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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女医生路玉英遭绑架 亲人吁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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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兰州烧伤专科医生、法轮功学员路玉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兰州市“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人员、警察、街道人员联合绑架到洗脑班,至今未归。路玉英的儿子日前致信参与迫害者,呼吁他们以良知而为准则,不要执行中共迫害命令而为自己种下恶果。

路玉英,女,四十八岁,烧伤专科医生,家住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居民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半左右,路玉英正在外面办事,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一个烧伤病人等待救治,要她赶快回来。她听到后,立刻返回诊所。当路玉英赶到诊所时,兰州市安宁区“六一零”办的史怀忠,带着安宁区银滩派出所、安宁国保大队、安宁堡街道办事处几个单位共十五人左右一拥而上,将她绑架。十一月二十二日,家人到处找人,才得知路玉英已被绑架至臭名昭著的龚家湾洗脑班。

据了解,从七月份开始,路玉英曾遭到史怀忠及以上单位恶徒的多次骚扰。路玉英也曾多次向他们讲过真相。这次当家人质问那些人为什么要迫害路玉英时,他们说:“我们也不想送她,但是没办法,中央来人了,给安宁区分配了四个名额,她是其中之一。”

路玉英的儿子王嘉欣近日致信给参与迫害其母亲的相关人员,他在信中指出:他的母亲路玉英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给别人讲过她炼功受益的事实等,都是符合国家法律,实际上,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参与迫害者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依法处理”是违法的。

路玉英的儿子说,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也都认清了这一点。尽管司法部下达的通知不允许律师未经允许为法轮功辩护(此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但还是陆续有正义的律师不断地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就是因为律师知法,为了维护法律,这些律师才会顶着压力站出来。

路玉英的儿子王嘉欣以一个国际知名案例提醒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一名前东德守卫柏林墙的卫兵赛德尔,赛德尔曾枪杀了一名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赛德尔的辩护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法官指出,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柏林法庭审最终的判决是:作为警察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执行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作为一名检察官或警察,你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或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

王嘉欣分析说,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何况,中国的《公务员法》第九章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作为执法人员该清醒的知道,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相关人员,将来是罪责难逃的。而你说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上级的命令和驱使能成为你们开脱罪责的借口吗?执行命令时又有正式的文件吗?符合哪条法律?“上边”为啥都是口头密令,不准记录?以前的书面文件都要收回或命令你们全部销毁?将来清算时,你说上边叫我干的,你能拿出证据吗?有谁能替你承担那些罪责?为了自保,你的同伙或许会成为你所有罪行的直接指证人,出来指证你。“善恶有报”是古训,人不治天治。不要为了个人的一时私欲名利,而让自己及家人尝到报应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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