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死民妇 中共恶警六天后遭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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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据黑龙江省中共媒体报道,2008年8月17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刑警七星中队长”韩旭东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遭遇车祸死亡,时年37岁。

就在这之前的几天,2008年8月11日晚5点左右,所谓的“刑警七星中队长”韩旭东带领新安矿派出所所长扈老五与孙志峰、赵奎四名便衣警察,开着警车去法轮功学员代晓玲家。当时代家只有她一人,两个小时45分钟以后,代晓玲从她家三楼窗户坠下,送去红兴隆医院抢救。当时需要家属签字,家人不在场,这时一个警察大声喊:“她是法轮功!” 结果三个多小时无人签字,没交钱,代晓玲当晚死亡。抢救期间,邻居去了20多人。

等到晚上12点钟,代晓玲姐姐、哥哥等亲属去代家,看到屋子里翻的乱七八糟的,发现桌子上有一盒印泥。在2小时45分钟的时间里,这些所谓的“警察”到底对代晓玲做了什么?!据目击者说:她的遗言是“他们逼我的”,她想见到丈夫。

听代晓玲死亡消息后,一个抱着孩子的邻居老太太一边哭,一边大骂这些“警察”:让他们遭报,不得好死!

代晓玲死的第二天,邻居71人联名为代晓玲鸣冤作证,但是代晓玲家亲属上告无门,起诉不受理。公安局连尸检报告都不给家属,企图阻止他们上告。现在遗体仍然在红兴隆火葬场冷冻,公安局派专人看管并多次要求火化,但家属坚决不同意。主管公安的副市长李焱春亲自到新安矿安排的此事。

据悉,在韩旭东被车撞死的当天,宝山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说:正好这事(指代晓玲坠楼的事)都推到他(指韩)身上。

附相关责任人:
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电话:区号0469

宝山公安分局局长:曲兴厅
副局长:刘奎斌
新安派出所所长:扈老五 4039751(办公室)
警员:孙志峰
宝山公安分局经保科:赵奎 4321636(办公室电话)手机 13846904609
刘士峰 4321636
管×× 4321636(办公室电话)

秘书科:4320065 刑警大队:4034471 巡警大队:4034410
宝山派出所:4034110 太平派出所:4024432 振兴派出所:4323201
七星派出所:4037151 双阳派出所:4036251 光明派出所:4304600
兴安派出所:4039751 东保卫派出所:4035751


双鸭山市司法局电话:
党委书记局长室:4460989 副局长室:4460348 纪检委书记室:4460412
政治处主任室:4460198 办公室:4460414 主任室:4460470
宣传部:4460453 监察科:4460486 干部教育科:4461148
劳动教养管理科:4460443 基层工作科:4460472 法制调研科:4460476
公证律师管理科:4460475 法制宣传科科长室:4460452 办公室:4460451
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科:4460441 依法治市办:4460442 劳教所:4240658
法律援助中心:4228093
法院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室:4281185  党组秘书室:4282233 办公室:4278461
  机要室:4288245 研究室:4278466 监察室:4273052
  党总支室:4277651 干部科:4273843  宣教科:4274612
  计财科:4282745 体检室:4290631 法警队:4284055
  刑 庭:4286127 民二庭:4282704 行政庭:4278465
  执行一庭:4283059 执行二庭:4278469 立案庭:4280239
  信访办:4278540 执行局:4283069 门 卫:4288045
  法官学院:4283495 司法鉴定中心:4281242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4280458
  院长室:4288497 副院长室:4285618 4287190
检察院
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室:4260618 4261544 4260566 4266777
  政治部主任室:4260058 办公室:4260533 机关党委:4261463
  纪检组:4262520 监察室:4261934  研究室:4261536
  传真室:4260035 控告申诉处:4260644
  侦查监督处:4262541 公诉处:4260014 民事行政检察处:4260540
  监所检察处:4261539 技术处:4262707
  职务犯罪预防处:4261982 警务处:4260531
  行装处:4260333 反贪污贿赂局:4261842
    局长室:4261433 反渎职侵权局:4261651
    局长室:4261856 培训中心:4260444  举报电话:426200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室:4271127 副检察长室:4271153  4271193
  办公室:4270622 传真室:4285454
  政工科:4270512 公诉科:4270569
  侦查监督科:4270563 控告申诉科:4270585
  职务犯罪预防科:4270586 民事行政检察科:4270536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4270519 渎职侵权检察局:4270516
  收发室:4270916 举报中心:4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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