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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安县教师课堂上说真话反被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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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6月15日】广西隆安县大法弟子陆弛华是隆安县雁江镇初级中学教师,以“真善忍”的价值准则为人处世,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工作任劳任怨,深得师生的好评。就是这样一位善良人,由于向学生宣传“真善忍”的做人准则,被雁江镇中学校长举报,广西隆安县公安局2006年3月13日绑架关押陆弛华,现被非法关押在隆安县看守所。

陆弛华被非法关押后,家人聘请了律师,却遭到了隆安县公安局的极力阻挠和干扰,不准律师接见当事人,以种种借口干扰律师办案。

请看2006年4月28日广西隆安县恶人的所谓起诉书:陆弛华利用上课的时间不间断的向学生们宣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并多次在黑板上书写“真善忍”和“法轮大法好”等,他还向学生们散布说:“天安门的法轮功练习者在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假的”,“如果哪位同学想退出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只要把自己的姓名写在纸条上交给我,我会通过因特网注册密码就可以退出组织了”。

这份以国家执法者名义的所谓起诉书,相信每一个读到这样一份纯粹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起诉书,都会被共产邪党赤膊上阵的流氓无赖行径瞠目,将陆驰华向学生宣传和在黑板书写“真善忍”、“法轮大法好”、劝人三退,脱离邪党与“破坏法律实施”强扭在一起,不仅是荒唐的无稽之谈,且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诬陷,而真正破坏了法律实施的恰恰是隆安县公安局,是他们在利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也是他们在破坏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实施,公然践踏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法轮功学员以“真善忍”为准则,处处与人为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重德修心,并且严格要求自己。心灵的纯真、善良与宽容是人的本性,特别在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的今天,这种人性善的回归则更显的弥足珍贵。然而,在中国,所谓的“执法者”们却把他作为犯罪的行为:让天下善良百姓看一看是谁在犯罪?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我们正告其中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为了你们的将来,为了你们家人的将来,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吧!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无休无止世代报应;清醒点吧,“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为了你们眼前的一时利益,葬送了自己和你们家人的将来。

隆安县司法局 0771-6522234  6521148
隆安县法制办 0771-5622450
隆安县公安局 0771-5622162 6521226 5621968 6522258
隆安县信访办 0771-6522229
隆安县法院办公室  0771-6522417
     立案庭  0771-6530126
     行政庭  0771-6524055
     执行庭  0771-5625418
     院长办  0771-6528456
隆安县检察院办公室 0771-5622164
       传真  0771-652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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