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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廷云被河南新乡市恶警迫害致死 脏器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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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5月24日】2006年1月15日,新乡市女大法弟子赵廷云(54岁)被新乡市拘留所迫害致死。监管支队队长许强威胁赵廷云的丈夫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后,于1月16日,在家属不在的情况下,对赵廷云做了第一次“尸检”。后经家属多次要求,得以见到赵廷云遗体最后一面。然而,家属发现赵廷云遗体多处外伤、肿块,在家人的追问下,恶人们支吾离去,暂时搁置了强行火化的预谋。

然而,4 个月后,2006年5月16日,恶人们再次图谋强行火化,企图通过所谓“尸检”后,“合理”的销毁其迫害大法弟子赵廷云的证据。然而,令家属震惊的是,当法医拆开上次尸检后缝合的线时,看到赵廷云体内的脏器被盗,只剩肠、膀胱和子宫三种。

不法人员做贼心虚,声称早在几天前就把脏器送到上海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要在1个月以后出来。如果真象不法人员所声称的那样,“几天前,就把脏器送到上海做了法医鉴定”,那么,这次要求家属来进行“尸检”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不法人员又为何在家属请了律师,并多次要求看第一次“尸检”报告时,极力恫吓、威胁及阻挠?恶人们杀人是真,掩盖罪行是真。

新乡市大法弟子赵廷云被迫害致死的背景材料

2006年1月6日,新乡市女大法弟子赵廷云(54岁)被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恶警绑架。随后,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钱科长到赵廷云家非法抄家,并将她的丈夫也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新乡市拘留所。

1月15日晚9点左右,新乡市监管支队队长许强在拘留所内,对赵廷云的丈夫说:赵廷云已在15日早上约4、5点钟死亡,强迫他在“死亡检验报告”上签字。许强不许赵廷云家属看遗体,并威胁说:死后超过12个小时,尸检就不准确。当天,许强哄骗赵廷云丈夫在尸检报告上签字,第二天才放他回家。

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1月16日,恶人们对赵廷云做了第一次“尸检”。然而,家属没有得到任何“尸检”结果。

据在拘留所被关押人员透露,14日下午,赵廷云被两个警察从外面架回,当时已不能行走。当天晚上1、2点钟,从她住的房中,传出同住的刑事犯惊恐骇人的哭叫声,因为她发现赵廷云的身体已经冰凉,早已死亡。屋里的人又哭又叫:死人啦!可拘留所内毫无动静。

直到15日早上 5、6点钟,他们才把人拉到中心医院,医生一看,生气的说:人死多长时间了,还给我们往这送?接着就拉到新乡医学院三附院。16日,对赵廷云的遗体做了第一次所谓“尸检”。

1月26日经家属多次要求,拘留所同意家人见遗体最后一面。当时许强带4、5个穿警服的警察,还有十几个便服跟着。许强说:28日必须火化,希望家人配合签字。如不签字,要强行火化。家人拒不配合,要查清死因。许强说:没什么原因,就是绝食,脱水,饿死的。

家人看见赵廷云面部表情极其痛苦,脖子扭曲,面脱像。家人给她伸展脖子,理顺头发时发现:脖子有一约4~5寸长的红印,是外伤,左耳上方有一寸多长的伤口,肉往外翻。问恶人们怎么回事,许强开始支吾,后说是验尸开的。

后来,家属又摸到脑后有肿块,在脑后致命部位(大概在玉枕穴),呈横条状。家属喊许强过来看,许强赶快摆手:“我不看,我不看。”说着向后退着,最后几个警察全跑到外面去。

从这以后他们再不提签字火化的事,却在存放遗体的太平间周围24小时布下了岗,不许任何人接近,家属多次要求再看一看,可他们一推再推不让见。

于是,赵廷云的亲人找律师打官司,结果找了几家都不敢接,后来,托人花钱找来两个律师。不法人员还是不让见遗体。在家属和律师一再要求看“验尸”报告时,恶人一拖再拖,后来家属打电话给新乡市的市长吴天君,才勉强同意看“验尸”报告。

2月24日,在去看“验尸”报告时,只被允许去3位家属和两个律师,可却去了9个警察。许强下令:“不准录音,不准录像,不准拍照,这里的事不准往外说。”许强恶狠狠的强调:这个号,谁也不能说出去,谁说一点要负完全责任。两个律师一看这样也害怕了,不敢再往下走一步,也退下了。家人又托人去北京找律师,结果回音是:这事只能认了,这个政府太坏,你们再追下去,弄不好还得丢命。

家人被逼的走投无路,抱头痛哭。

2006年5月16日,不法人员再次图谋进行“尸检”,然后强行火化。新乡市公安局人员通知赵廷云家属说要进行第二次“尸检”。当家属赶到殡仪馆时,见有10几辆警车和数不清的警察。公安不法人员见只有赵廷云的丈夫和儿子两人,就撤走了大部份警车和警察,但始终有10多个恶警跟随,监控家属。

在殡仪馆,当法医拆开上次尸检后缝合的线,看到体内,大部分器官已被盗走,只剩肠、膀胱和子宫三种脏器,胸腔左侧正常,右侧有淤血,并有粘连。

第二次“尸检”单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电话:021-62440148
传真:021-62442691
参加鉴定的人员:
秦志强 副主任,法医师 编号:100103104030
张建华 法医师 编号:100103104021
与此案有关的责任人:
新乡市610头目:肖玉奎电话:0373-2026482 (办)
反×教科长:郝靖宇 5048599(办) 13703738887(手机)
左川宝 5030552(办)
樊建峰 13839062222(手机)
红旗分局政保科长:张章
纪律检查大队大队长: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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