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廊坊管道局三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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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3月9日】

管道局三区全体居民:你们好。

不知你们是否都知道了,居住在你们小区19栋的居民刘亚杰和17栋的居民万亚琴,自从2月19日起,至今一直被警察24小时监视、围困在家中一事。你们可以看到监视她们的车牌照分别是:冀0 23038;冀R MA895。

当你得知这件事时,可能会想:她们是不是做了什么坏事、犯了什么法了,才劳警方下这么大力气看着、守着。其实说句实在话,那些真干坏事、真违法的,还真的没人敢管,最起码老百姓没看到警察下这么大功夫去管。大的不说,就说偷自行车这件事吧,几乎谁家没丢过自行车?何止是丢过一辆!听说大白天小偷偷自行车连锁都不开,象搬自家东西似的往车上扔,转手就卖给旧货市场。竟有失主到旧货市场又花钱把自己刚刚丢失的车子买回来的事情发生。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要是照这样发展下去,廊坊的社会治安可真够“和谐”的了。

可是我们今天看到警察奉命24小时不辞辛苦看着的“人物”,可不是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小偷和坏人,而是遵纪守法的、善良的且又是五、六十岁的两个老太太。真是让人感到不可理解!

那么为什么要看着她们呢?原来她们是法轮功学员。共产党要开“两会”了,怕她们去北京上访。因为他们心知肚明: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做贼心虚吗,所以才怕。其实最怕的,还是怕上司怪罪下来丢了自己的官,失去只有当官才能捞到的好处、才能得到别人都得不到的利益。因此在“两会”前和“两会”期间,他们不惜采取各种违法行为,流氓手段把法轮功学员看起来(如盯梢、跟踪、窃听电话、围困在家等)、关起来(洗脑班、看守所、送去劳教等)。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放心,才觉得安全。至于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否给他人造成伤害,都一概不用考虑了,只要他们自己的权力和利益不受到伤害就行。

因此才发生了2月19日早上6点多钟,廊坊公安、国保伙同各片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曹宝玉、史志敏、周秀珍、张瑞花、张凤德、李淑红等)的恶性事件发生。因刘亚杰、万亚琴遭绑架未果,而一直被警察围困家中至今。这是严重的侵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严重的干扰和影响了家人正常生活。

也许有的人会问:为什么共产党这么迫害法轮功,他们还这么坚定的炼?六年多了,不但没有镇压下去,反而在国外洪传了78个国家和地区,获得1300多个奖项。是什么力量使这些法轮功学员忠贞不渝呢?这其中的奥妙,凡是了解法轮功的人都知道:是大法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使他们成为身心健康的人,使他们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义!如同一个见到了无限光明的人,怎么会再回到黑暗中去呢。

别人不说,了解刘亚杰、万亚琴的人都知道,她们在炼法轮功之前都是疾病缠身的人。今年63岁的刘亚杰,退休前在管道局局机关工作,由于多年辛勤工作,积劳成疾。患了多种疾病:偏头痛,疼起来直想撞墙;浅表性胃炎(医诊:胃癌前期),犯病时大口吐血、便血;还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因曾被误诊40天高烧不退,烧的神志不清,导致精神失控),曾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过。由于身体每况愈下,40多岁就不得不放弃局机关科级干部的职位,提前退休。在94年有幸得法后,不久浑身疾病全无,连戴了多年的眼镜都摘掉了。大法在她身上展现出了奇迹,使她完全变成了一个健康的人。

万亚琴也是如此,在得法前她有很严重的心脏病、胃病等,学了大法后也都不治而愈了。所以她们逢人经常讲:“法轮大法好!”是大法救了她们的命!这么好的法,她们能不炼吗?能不坚定吗?

可是99年7.20之后,江氏流氓集团利用国家宣传机器不断给法轮功和创始人栽赃陷害,导演了“自焚”伪案、“杀人”伪案等来欺骗广大民众。看到这些颠倒黑白的造谣诽谤,看到教人向善的师父遭到恶毒攻击,看到不明真相的人被欺骗,这些在大法中受益的法轮功学员能不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吗?能不告诉广大民众法轮功真相吗?尽管六年多了,每天都可能有法轮功学员因此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但是他们毫不畏惧,还是一如既往的以修炼人的大善大忍之心救度着世人。

几年来刘亚杰、万亚琴她们也都曾多次被非法关押、罚款。刘亚杰还曾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精神摧残,差点被逼的精神病复发,在家人强烈要求下才被放回。刘亚杰几年来被罚款、扣工资达几万元。

那么在这场持续六年多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中,到底是谁在犯法?是当权者、执法者?还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请看我国《宪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看了以上《宪法》条例,任何人都会清楚了到底是谁在犯法,清楚了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彻底是非法的,是违宪的。相反,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如讲真相、发资料、电视插播、上访等,都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是受《宪法》保护的,是推动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伟大正义之举!

为此希望三区的广大居民、兄弟姐妹们:看了这封信后一定要分清是谁在犯法,是谁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分清善恶,站在正义一边,记住“法轮大法好”,摒弃中共的谎言,在天要灭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大罪的共产党的历史时刻,退出共产党的一切组织,选择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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