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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10存在 中国能成为法治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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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2月7日】最近中国大陆的610办公室又一次传达口头秘密文件,要求各地的公检法不得接受法轮功学员的控告、申诉和起诉。这个绝密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将宪法和法律踩在脚下。“610”组织的这个权力是在与中国的宪法与中国人法治的愿望背道而驰。

中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两个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610办公室是秘密成立的恐怖组织,竟能命令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诉讼,法律在它面前,如同废纸。610明明白白违法,中国的人民法院明知违法而违法拒收,他在世人面前还敢说“依法办案”吗?

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赋予它的公民控告起诉的权利,而中国,只有中国,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近乎1亿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后,不准控告申诉,竟然控告无门!

中国的各类组织分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体工商户、群众自治组织、其它组织,它们都是经过依法申报,层层审批,左一道手续,右一个公章才成立的。而“610办公室”,仅仅一个人的一句话就成立了,还有权发布凌驾于党派之上、法律之上的秘密命令,一个又一个的口头文件,说者秘密口授无影无踪,执行者奔波拼命付出惨重,为了什么?为了国家兴亡、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吗?不是,都不是,仅仅为满足一个妒嫉且残暴者的个人意志!

有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机构拿法律当儿戏,中国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实现吗?一个人的一句话就能治1亿人,谁还相信中国能建成法治国家?

德国威廉一世时,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风景,却被宫墙外的一座磨坊挡住了视线,于是派人去协商买下。谁知磨坊主横竖不卖,皇帝大怒,不费吹灰之力就拆除了磨坊。磨坊主第二天就将一国之尊的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庭受理了,还判决皇帝败诉,把磨坊“恢复原状”,赔偿磨坊主经济损失。

皇帝照判决执行,修好磨坊,兑现了赔偿。至今那座象征德国司法独立与民主的磨坊,如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大地上。

一个皇帝,都能听从地方法院的判决,可见民主、法治首先是最高帝王的遵守,不能仅仅“专治”庶民百姓。小事一件,体现真真正正的民主国家。

如果德国当年有一个姓江的当权者,再勇敢的磨坊主也哭诉无门!有610,就没有中国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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