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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轮功学员中使馆前宣读大法学会公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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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1月21日】2005年10月9日法轮大法学会在明慧网发布公告,警告那些还在帮助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包括中共驻海外使领馆人员,停止助纣为虐,不再行恶。2005年11月16日上午10点30分,荷兰法轮功学员在海牙中国驻荷兰使馆前分别用中文与英文宣读了《法轮大法学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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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宣读公告

公告中说:“针对‘真善忍’的迫害是不得人心的。在迫害的一开始,也有很多政府官员及在中共任要职的人士都不赞同,消极对待,甚至抵制。为数众多的高级干部也曾经是法轮功学员。在六年多的和平抗争中,法轮功学员在承受巨大苦难的情况下,把真象告诉给了世人。受蒙蔽的人们已经或正在开始警醒,拒绝参与迫害。”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法轮大法学会特此公告: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公告中还说:“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统治摇摇欲坠,迫害难以为继。对邪恶的最终审判越来越近。然而,大法的传出就是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即使曾经做过错事的 人,也还有机会弃恶从善。以前犯过罪的,如想改过,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将保证书和悔过书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存档。决心改过的,可暂不追查,以观后效。”

在宣读过程中,过路的行人和進出使馆签证的民众大多都听到了《公告》并接受了真象资料。

宣读结束后,法轮功学员将《法轮大法学会公告》投递到中国驻荷兰使馆信箱中,希望使馆有关人员能亲自读到《公告》。在递送过程中,一使馆人员冲出来拍照并妄图阻止学员递送公告。这时一直在一旁执行公务的荷兰警察快步走到法轮功学员身边保护学员顺利的将《公告》投進了中使馆的信箱。最后这位警察还与学员握手并祝学员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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