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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在巴黎控告李长春犯有酷刑同谋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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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4日】2004年7月2日巴黎时间15点20分左右, 受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委托,黛勒娃律师(DELVA)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共和国检察官递交一份诉状,指控目前在法国访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有酷刑同谋罪。


戴乐娃(DELVA)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李长春在迫害法轮功上一直充当急先锋,而且犯有两方面的罪行。首先,在他于2002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前,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对该省内对法轮功的迫害直接插手、负责。他自己承认,在江××集团在全国镇压法轮功开始几个月之前就组织人马编写攻击法轮功的材料;镇压开始后运用手中的权力积极推动迫害,甚至直接插手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抓捕;目前,现已查明的在广东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达23名,高踞全国第八;全省有52个监狱、劳教所、洗脑班、5个精神病院非法关押大量法轮功修炼者,迫害手段极其残忍骇人听闻。

其二,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长春,是中共宣传系统的头目,利用其掌控的广播、影视、展览等手段大肆散布诬蔑法轮功的谎言、欺骗民众、煽动仇恨,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起到了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据法轮功学员已掌握的资料表明,其迫害法轮功的活动至少一直持续到今年五月下旬,其恶劣影响不仅限于广东一省,而至少是整个中国大陆。

三位原告分别是华裔澳籍法轮功学员戴志珍女士,丈夫陈承勇因修炼法轮功在广东省被迫害致死 ;旅居法国的法轮功学员陈颖女士曾随其在中国驻法使馆教育处工作的丈夫来法,后因回国和平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而多次遭到逮捕、关押、拷打、有毒针剂注射、禁止睡觉、强迫洗脑等残酷迫害;另一位旅居法国的法轮功学员陈祝梅女士曾回国和平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期间遭中国警方人员毒打、恫吓、人格侮辱等迫害。

今天下午,受上述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委托,黛勒娃律师向巴黎大事法庭的共和国检察官成功递交了控告李长春的诉状。其时有法院新闻处、台湾中央社、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记者当场采访。

诉状成功递交后,在中使馆前抗议江泽民流氓政府在南非雇凶枪击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法国法轮功学员立即用中法文打出了“李长春以酷刑同谋罪在巴黎高等法院被起诉”的横幅,并用中法文通过扩音器广播了这一消息。

据媒体报道,被告李长春同一天晚上将主持在地处巴黎近郊的凡尔赛宫举行的中国文化年闭幕式。这一巧合使法轮功学员的起诉更有意义:法轮功学员不会反对中、法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但在迫害法轮功一事上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一定要受到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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