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春法轮功学员徐淑香被酷刑致死(图)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月30日报导- 吉林省消息证实,长春市法轮功女学员徐淑香于2004年1月18日被长春不法警察酷刑折磨致死。

徐淑香
徐淑香

消息来源说,2003年11月26日,48岁的徐淑香在家中被长春市610和长春市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收走很多东西和很多现金(数量不详),其中有退休现金4850元,还有几条好烟。警察把徐淑香关到一个密室里,施以各种酷刑,把她全身泼上凉水,用高压电棍电击她三个小时,绑坐老虎凳48个小时,把脚腕勒得全都溃烂,直至徐淑香被折磨至生命垂危,任何一个关押所都不肯收她的情况下,警察才不得不在去年12月30日把她送回家。

消息人士说,徐淑香回家时已神志不清,不久于2004年1月18日(阴历2003年12月27日)去世。

以下是迫害徐淑香的单位及电话:

南街派出所:431-874-3467
长春市610办公室
长春市公安局
南关公安局
办公室: 431-295-6508
政治处: 431-295-7708
纪检组: 431-295-5068
户籍科: 431-295-6656
政保科: 431-295-5482
行政科: 431-295-6050
内保科: 431-295-8254
法制科: 431-295-4179
经侦队: 431-295-5794
预审科: 431-295-6634
刑警队: 431-295-6881
治安队: 431-295-6837
市场科: 431-295-4633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