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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与国家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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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1月11日】无需任何证件可以随时闯入民宅;无需任何手续可以随意抄家,搜身,抓人;无需任何法律程序可以劳教判刑;无需任何理由和责任,可以滥施酷刑直到死亡,可以“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或“打死算自杀”----这就是江泽民制造的中国国家恐怖主义表现形式之一。

江泽民一手制造的国家恐怖主义特点之一是法律虚无,权力代替一切,法律,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和所谓最高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只是陪衬。有权可以先定罪后立法,整个的国家机器都得为当权者一人服务;

特点之二是挑起群众斗群众,胁迫各级机关和人民从恶,顺者昌,逆者亡;

特色之三是各种流氓方式无所不用其极:跟踪,盯梢,窃听,甚至人民想坐车,得先骂句法轮大法,否则视为大法学员当即被抓;某地铁路还把法轮大法创始人画像放在人行必经处强迫人们踩,否则别想坐车。

上万公民被剥夺了生存基本权利的时候,江泽民却在高喊“中国人权的最好时期。”听一听近日在上海APEC会上的大话假话:“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有谁会想到制造中国恐怖的正是他自己!有谁会想到有300多人(公安内部记载逾1000人)因坚持信仰而被迫害致死,上万好人被关押!有谁会想到当今中国有多少人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如果说4.25和平上访的万名大法学员为人类树立了和平理性的典范,那么江泽民不计后果的疯狂镇压也打破了人类邪恶的历史记录,那么他说出的一系列弥天大谎也树立了贼喊捉贼的“楷模”。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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